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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17-11-16 阅读: 字体:【
  •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教育厅社政处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请此次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主持人将项目清理汇总表、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结题材料请于1213日报送至学院科研处(产学合作处)徐娟老师,电子版发送至:wywmkyc@163.com (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高校人文结项材料”字样) 联系人:徐娟,联系电话88352849

      

    附件: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doc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