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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统计2020-2021学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1-06-03 阅读: 字体:【
  • ​​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好2020-2021学年全院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将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全院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时间范围为 20207月1日至2021年630。科研成果包括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科研课题、获奖成果、教学建设等。

    2.各部门在登记科研成果时要严格按照《科研成果实绩分值计算表》中的有关规定,并认真阅读说明,自行计算好分值,并填写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

     3.科研课题、学术论文和论著类的合作性成果,请自行分配好分值,并填写多人参与科研分分配表,并将此表附于每个参与人的材料中,教学建设类成果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

        4.科研成果需附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省级以上论文需要附上网上查询证明截图(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均可),如因发表时间等原因未能及时在网上查询的,请待上网后再补交其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可。科研成果原件因杂志社未能按时寄出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的,务必事先向科研处提交《缓交科研原件申请表》,经科研处认定后方可视作下一学的科研成果,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对于在研的研究年限为两年(含)以上的省级课题,如需要提前核算科研分,请填写在研项目科研分核算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计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科研处各留一份。

        6.各单位请于620前将本部门所有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______系(部)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交至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后,原件将退还本人,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

     7.对于上学缓交的科研成果请在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中》中注明,以科研处备案的《缓交科研原件申请表》为准,否则一律不记分。

     8.对于在核算时间范围内但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成果,请提供相关成果证明,630日前可携成果原件到科研处补算相关科研分,逾期将不再计算在本学年内。

      各位教师在成果填报时有问题可及时联系部门科研管理人员或科研处管理人员,科研处联系人:章登科,联系方式:88352849  13576097215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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