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外院科字[2016]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学院学术气氛,更加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好我院的学术讲座活动,请各相关部门按要求积极开展本学期的学术讲座计划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加强和规范学院讲座的管理,本学期各部门的讲座由科研处统一负责审核汇总,并作统筹安排,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没有提前申报批准的讲座,不报批讲座经费,讲座经费自行负责。
2.请各部门对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要责成专人负责,并对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讲座人资格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讲座有序进。
3.举办讲座的相关部门应认真填写本学期学术讲座计划表(见附件),充分考虑学院课程编排,合理安排好讲座的时间、地点等,并将此表的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于2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科研处将对讲座计划表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报院领导审批。
附件:讲座计划表.xls 讲座登记表.xls 讲座反馈表.xls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