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好2015-2016学年全院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将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全院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时间范围为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科研成果包括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教材译著、科研课题、获奖成果、教学建设等。
2.各部门在登记科研成果时要严格按照《科研成果实绩分值计算表》中的有关规定,并认真阅读说明,自行计算好分值,并填写个人《科研成果统计表》。
3.科研课题、学术论文和论著类的合作性成果,请自行分配好分值,并填写多人参与科研分分配表,将此表附于每个参与人的材料中。
4.科研成果需附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省级以上论文需要附近上网上查询证明截图(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均可),如因发表时间等原因未能及时在网上查询的,请待上网后再补交其证明,否则将不予认可。科研成果原件因杂志社未能按时寄出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的,务必事先向科研处提交《缓交科研原件申请表》,经科研处认定后方可视作下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所有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______系(部)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交至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后,原件将退还本人,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统计汇总表电子稿请发44166284@qq.com,核算完成后将发回给各部门进行核对。
6.对于在核算时间范围内但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成果,请于8月25日至9月2日携成果原件到科研处补算相关科研分,其它时间不再办理补算手续。
附件:科研成果统计材料
科 研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