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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清理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2010-2011年度到期未完成项目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16-10-31 阅读: 字体:【
  • 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对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我办着手对省社科规划2010-2011年度到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的项目范围
      
    省社科规划十一五2010年)-“十二五2011年)批准立项的,到期(计划完成时间或被批准的延期完成时间)未完成的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具体延期的情况
      1
    、对于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或者其他原因,致使项目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研究进度缓慢;项目因延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或无法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主动提出撤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主动申请撤项的,须在20161115日前提出撤项申请;
      2
    、对于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申请延期的须在20161115日前申请延期;原则上省社科十一五2010年)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须在2017228日前申请结项,省社科十二五2011年)项目延期不超过八个月,须在2017630日前申请结项。
      3
    、凡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研究情况的,到期一律予以强制撤项。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强制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撤项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对于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继续研究而主动要求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可不予以规定时限内不得申报社科规划项目的处罚。
       三
    、撤项申请、延期申请请于1112前报送至学院科研处

    联系人:徐娟 电话:88352849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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