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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3-02-13 阅读: 字体:【
  • 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好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将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现就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全院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统计范畴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范畴

    1.2021年7月1日于2022年12月30日产生的用于核算科研分的科研成果,不予计分的成果无需统计;

    2.2021年7月1日前缓交的科研成果(必须附经科研处审批的科研成果缓交表)。

        二、成果统计方式及要求

       本次科研成果采用人工统计方式,为便于统计同时防止原件丢失,此次科研成果一律不收原件,所有材料均需要扫描成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成果类型

    所需材料

    备注

    1

    论文

    (1)封面、目录、正文、论文检索截图

    (2)SSCI、SCI、EI等收录期刊还须附收录证明


    2

    课题

    (1)结题证书、分值分配表

    (2)在研课题需要提前分配科研分的还需附上科研处审核的《在研项目科研分核算申请表》、立项证书


    3

    教材著作

    封面、扉页、目录、前言

    教材必须明确标明学院单位、教师姓名,如无明确规定具体章节,则按所有人数平均分配字数

    4

    其它成果

    (1)相关证书或上级部门发文

    (2)分值分配表

    需要验收的成果暂不计分,须待验收通过后方可计分

    重要说明:个人成果所有材料全部扫描后放到一个文档中,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名为教师姓名,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个人成果支撑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6)。

    三、上交材料

    1. 纸质材料:个人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部门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

    2.电子材料:以教师姓名命名的成果支撑材料PDF版(全部放到一个文件夹中,以部门命名)、部门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统一发至邮箱:wywmkyc@163.com

    3.以上材料均由部门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科研处。

    四、注意事项

    1. 对于在本统计范围内无法提供材料的科研成果,需要填写《科研成果缓交表》(见附件5),以便下次统计;

    2.所有教师请严格对照最新修订的《学院科研成果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7);

    3.多人参与的成果需要由主持人填写好《分值分配表》(见附件3),并下发给所有的参与人员;

    4.提前分配的在研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含)及以上,原则上院级课题不提前分配科研分。需要提前分配分值课题的请先填好申请表到科研处审核。

    5.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五、联系方式

    章登科:88352849  13576097215

     :88352849   13970077344

     

    附件:科研成果统计附件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