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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4-01-23 阅读: 字体:【
  • 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好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工作,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赣外院党发〔2022〕61号)和《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细则(修订)》(赣外院科发〔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全院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统计范畴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范畴为:

    1.2023年1月1日于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用于核算科研分的科研成果,不予计分的成果无需统计;

    2.2023年1月1日前缓交的科研成果(必须附经科研处审批的科研成果缓交表)。

    二、成果统计方式及要求

    本次科研成果通过学院的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统计,(注:科研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为:从学院的主页通过“数字校园入口”输入“工号”“密码”进入内网后找到“科研系统”,如:下图

    点击进入后,首先完善个人资料,尽可能的填写完整,职称以学院聘任为准,正确选择教师类型栏教学岗/管理岗(专任教师选教学岗,行政教师选管理岗)。科研系统首页上有使用手册,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后填写。此次科研成果不需要上交纸质稿,所有材料均需要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成果类型

    所需材料

    备注

    1

    论文

    (1)封面、目录、正文、论文检索截图

    (2)SSCI、SCI、EI等收录期刊须附收录证明

    论文非独著的,需将其他作者信息登记成果中,并按照科研考核制度中论文成果比例分配要求,计算科研分

    2

    课题

    (1)结题证书/文件、结题材料

    (2)在研课题如需要提前分配科研分,需在科研系统项目管理中点击提前考核(提前考核分值不能超过该项目总分值的50%)。原则上院级课题不提前分配科研分

    所有在研课题必须课题负责人登记立项课题信息, (须上传立项材料、填写项目成员并分配好每个成员的贡献率,后期核算科研分以这个为准,包括提前分配的分数,同时还要填写项目经费后才能保存,然后送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进入到了立项列表,才可办理结项。

       



     办理结项时,课题负责人需先在项目结项管理中提交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3

    教材著作

    封面、扉页、目录、前言以及加盖科研处公章和签字的出版教材的审批表、中国权威的出版物数据服务平台查询的教材信息截图等(具体要求详见科研处网站发布的《关于规范教师教材(非校内用)编写的通知》)

     

     

    教材必须明确标明学院单位、教师姓名,如无明确规定具体章节,则按所有人数平均分配字数。

       




    4

    其它成果

    (1)相关证书或上级部门发文

    (2)成果认定部门盖章(教务/质量研究中心/学工/宣统等部门)

    需要验收的成果暂不计分,须待验收通过后方可计分

    三、登记程序

    1.个人填报:教师在科研系统中登记相应的科研成果(同项科研成果只需主持人/第一作者填写即可,参与成员系统将会根据主持人填写的成员分配表自动登记计分)。

    2.部门审核:各部门科研管理员对本部门教师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对于教师登记不合格成果进行退回/修改操作,合格成果给予通过。

    3.学校审核:科研处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科研成果进行终审、计分。

    四、注意事项

    1. 对于在本统计范围内无法提供材料的科研成果,需要填写《科研成果缓交表》(见附件3),以便下次统计;

    2.所有教师请严格对照最新修订的《学院科研成果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2);

    3.个人填报时间截止2024年2月24日,部门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2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章登科:88352849  13576097215

     :88352849   13970077344

    康  琼:88352849  159706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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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