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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24-03-12 阅读: 字体:【
  • 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版)》(赣外院科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受众范围

    讲座主要针对我校教师、学生,原则上应尽量扩大受众范围,提高讲座影响力。

    1. 讲座内容及要求

    讲座内容要密切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充实,确保档次与品位。讲座主讲人应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是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行业专家。

    三、讲座的组织与管理

    1.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讲座的管理,学术讲座活动由科研处负责,思政类、意识形态类讲座由宣传统战处负责。各部门的讲座计划经审核后,报院领导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重要讲座需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没有提前申报批准的讲座,不报批讲座经费,讲座经费自行负责。

    2.请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组织的讲座要责成专人负责,并对讲座的内容和主讲人职称要严格审查把关,保证讲座质量,合理安排讲座时间地点,及时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确保讲座有序进行。

    3. 各部门应认真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讲座计划表》,并将此表的纸质版1份(盖章)及其电子版报送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4.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讲座计划,因故未完成的讲座活动,请及时说明原因及变更情况。

    5. 讲座开讲前一周,各部门需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讲座登记表》部门盖章报送科研处,讲座结束两天内需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术讲座反馈表》部门盖章报送科研处,并附讲座现场照片(可以是电子照片)两张以上交科研处备案。

    6. 学术讲座的报酬标准参照《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赣外院科发〔2019〕16号)文件执行,校外主讲人需要提供职称复印件。

    四、讲座数量要求

    为确保讲座质量,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控制讲座场次,原则上每学期举办1-2场,特殊情况需申请部门打呈批件经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及分管科研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五、报送时间

    讲座计划表,请各单位于2023321前将纸质版1份(盖章)交至科研处徐娟老师,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3327479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娟 联系电话:88352849

     

                        科研处(产学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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